工作动态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2017年校园案情通报(四) 2017-06-16 2017年6月15日下午1时30分许,我处接到长安校区一学生报告称其在教学1号楼1107教室睡觉醒来时发现放在身边的手机被盗。 接报后,我处干部立即带领校卫队员对教学1、3号楼周边的可疑人员展开搜索,10分钟后在教学1号楼南侧将作案后准备逃离的嫌疑人索某某抓获(2013年以来索某某曾被我处抓获3次,均被司法机关判刑),并随身查获被盗手机1部、校园卡及其他涉案赃物若干。盘查过程中,我处干部注意到索某某手机不停有微信信息发来,进而发现其还有一同伙在教学楼伺机作案。我处干部将计就计,利用索某某手机与其同伙联系,约定会合地点,随后带领校卫队员在小居安公交车站丁字路口将其同伙王某抓获。 经调查,嫌疑人索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陕西澄城人;嫌疑人王某,男,汉族,现年30岁,陕西商州人。两人曾在一起服刑,2017年5月先后刑满释放,从6月份起多次窜至我校长安校区教学楼,利用学生外出或睡觉,书包、手机等财物无人看管之机进行盗窃,于6月8日晚在教学1号楼1401教室、6月15日中午在教学1号楼1107教室分别盗窃手机1部及其他财物若干。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进一步深挖处理,现已初步查实3起盗窃案件(两起手机盗窃案、一起饭卡盗窃案)。 夏季为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为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处与多部门联动,全面加强校园巡逻、守候和安全防范工作。同时,提醒广大师生员工,要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教室自习、操场活动、食堂就餐时,不要随手将电脑、手机、书包等物品放在无人看管之处,不要在教室和食堂用财物占座,离开宿舍时锁好房门、关好窗户,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 索某某: 王某: 上一条:禁毒知识宣传 下一条:保卫处(武装部)党支部赴渭华起义旧址等地参观学习 / 打印 / / 关闭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