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2022-10-22 近期,部分机动车、电动车无视校园限速管理规定,超速行驶,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杜绝因车辆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内行驶的汽车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靠右行驶,注意礼让行人和自行车,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驶中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长鸣笛、追逐打闹、玩手机等违规行为。 3.车辆要在指定停车位按位顺向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堵塞消防通道等。 校内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学校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自觉性,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望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安全驾驶,礼让行人,平安出行。 保卫处 2022年10月22日 上一条:交通违章曝光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兵役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 / 打印 / / 关闭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