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区居住的教职工立户的通知 2016-01-08 为解决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区居住的教职工立户难的问题,经我处与公安长安分局及郭杜派出所多次协商,现郭杜派出所同意为居住在我校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区的教职工办理立户手续。请需要立户的教职工,准备好所需资料与长安校区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88308042 附: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区居住的教职工办理立户手续所需资料1.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 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3. 本人户口卡或者户口本4. 一张白底彩照(1寸)5. 血型化验单6. 如有小孩,需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长安校区教师公寓区教职工立户仅针对户口本身在西安的教职工,户口由西安市以外迁入的暂不能立户。 保卫处 2015年1月7日 上一条:保卫处“清明节”安全提示 下一条:保卫处2016年元旦安全提示 / 打印 / / 关闭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