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服务 首页 > 服务指南 > 户政服务 > 正文 2013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须知 2013-06-25 根据学校《关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安排意见》,定于7月3日至7月4日集中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为了便于毕业生就近办理户口关系,我处在三个校区分别设立服务窗口,全力为毕业生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流程 1、在院、系领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表》,填写后由院系盖章。 2、在所在校区保卫科办理离校手续。 (1)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含档案转到生源地),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领取户口关系自带。 (2)户口不在校的毕业生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 (3)留我校工作的毕业生,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不领取户口关系,待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结束后,再统一办理教职工报到手续。 3、若签约单位或迁往地址变更,请携带变更后新的报到证或在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变更证明后,到太白校区保卫科户籍室办理手续,再到公安太白路派出所变更。 4、户口在校被其它院校录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证明在所在校区保卫科登记,次日下午到所在校区户籍服务窗口领取户口关系。 5、考取本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不需要领取户口关系,下学期持录取通知书随新生到所在校区报到注册。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卡)是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含生源地)辖区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的证明,报到时交给单位,以防丢失、被盗、过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为30天)。 2、领取户口迁移证(卡)后,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应及时退回,我处统一到派出所更改后盖章有效,不得私自涂改。 3、毕业留校工作的教职工,必须在10月份之前办理完报到手续。 4、休学和留级的学生,携带教务处证明,在下学期新生报到后,及时到我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5、退学的学生,自学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往家庭户口所在地),逾期责任自负。 6、毕业生户口不得滞留学校。 7、《西安市人口控制指标卡》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三、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户口关系)地点 1、长安校区:公安处院内(长安校区教学二号楼西侧) 2、桃园校区:桃园校区保卫科(二号综合楼一层西侧) 3、太白校区:太白校区保卫科院内(校园内西北角) 四、咨询电话: 88307978 联系人:杨老师 公 安 处 2013年6月25日 上一条: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的通知 下一条:2012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须知 / 打印 / / 关闭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