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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须知

2012-06-29            

根据学校《关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安排意见》,定于7273集中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为了便于毕业生就近办理户口关系,我处在三个校区分别设立服务窗口,全力为毕业生服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流程
    1
、在院、系领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表》,填写后由院系盖章。
    2
、在所在校区办理离校手续。
  
1)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含档案转到生源地)的,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领取户口关系自带。
  
2)户口不在校的毕业生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
  
3)留学校工作的毕业生,只履行离校手续表盖章手续,不领取户口关系,待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结束,再办理教工报到手续。
    3
、若签约单位或迁往地址变更,请携带报到证或在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开具证明后,到太白区户籍室办理手续,再到太白路派出所变更。
    4
、户口在校被其它院校录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或证明在所在校区登记,次日下午到所在校区户口服务窗口领取户口关系。
    5
、考取本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不需要登记,下学期持录取通知书随新生在所在校区报到注册。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卡)是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含生源地)辖区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的证明,报到时交给单位,以防丢失、被盗、过期(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为30天)。
    2
、领取户口迁移证(卡)后,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应及时退回,由派出所更改后盖章有效,不得私自涂改。
    3
、毕业生留校工作的,必须在10月份之前办理完教工报到手续。
    4
、休学和留级的学生,携带教务处证明,在下学期新生报到后,及时到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5
、退学的学生,自学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往家庭户口所在地),逾期责任自负。
    6
、毕业生户口不得滞留学校。
    7
、《西安市人口控制指标卡》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三、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户口关系)地点
    1
、长安校区:公安处院内(南校区教学二号楼西侧)
    2
、桃园校区:桃园校区保卫科(二号综合楼一层西侧)
    3
、太白校区:北校区保卫科院内(校园内西北角)
   
四、咨询电话: 88307978 联系人:杨老师
   
流程图附后
                                        
公安 处
                                     2012年6月29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关系)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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